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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通知
时间:2015-12-29 阅读次数:1203
    1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5]188号)。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长江干线、珠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水域航行。其他化学品船和油船禁止航行上述水域的时间另行公布。通知要求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禁航实施方案,公布禁航船舶名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港航、海事、船检和船闸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禁航要求,在禁航船舶的检验证书和营运证书中注销相应的航区或者经营范围,不得为禁航船舶办理签证、过闸或者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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