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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混改推不动?原国资委主任、国企和民企委员都有话说
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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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 在推进混改问题上,国企和民企各有各的担忧,现在做起来难度很大。在混改过程中,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消除国企和民企的顾虑,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奖惩机制和容错机制。”
《中国船舶报》两会前方报道团队
黄淑和介绍,根据其调研的情况,在混改过程中,民企参股之后没有了控制权,主要会存在三个担忧:有没有话语权、自己的股权完不完全、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
“其实,国企的担心也是这三个方面。”黄淑和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国企如果处在参股地位而不是控股地位,参股的那部分国有资产干到一定程度就没了,实际上就“打了水漂”。
“在民企主导控制权的时候,会把盈利的部分拿到自己旗下的公司,亏的留下。而国企是参股地位,没有话语权,无力改变。”黄淑和分析,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决策者和他上面的集团都要承担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国企的追责越来越严。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国企干100件事,99件干好,1件没干好,只要这一件违反了决策程序,那就可能被追责。而民企不存在这样的顾虑。”黄淑和表示。
为推进混改,消除国企的困扰,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只要企业投入了资本金,就要取得相应股权的话语权,要通过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好国企和民企双方的利益。”黄淑和认为,国企、民企及其他社会资本,在实行混合所有制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订立公司章程,明确各类企业在合资公司中各自股权的话语权,规定公司运作程序,确定各方的产权如何得到效保护。
黄淑和还建议,加快建立混改的奖惩机制和容错机制,并完善法律等综合配套制度建设。“干不好的不仅要有追责机制,干得好的企业也要有奖励机制,那些积极开拓进取的更要有容错机制。”黄淑和强调,必须破除国企改革存在的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为改革的推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坏境,既要鼓励国企大胆实践,也要卸掉包袱。
“国企去产能,现在基本上一个职工都不能推向社会。” 黄淑和举例说,职工安置有多种形式,比如,有的人离开企业谋生,但身份保留,每个月给基本生活费;有的安排转岗,主要是在企业自身业务的产业链中延伸,“基本上还是抱在国企自己手里”。与之相比,民营企业可以随时裁员,由政府养起来。
“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这三项制度改革做了多少年,还是推不下去。”黄淑和指出,要想解决国企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的问题,就要有新的改革思路,否则改革难以推动。
来自国企的声音
傅育宁 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混改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我认为混改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混改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坚持的就是市场化机制。”傅育宁表示,混合所有制资产的评估、新股东的引入都要符合市场的原则。
“市场化原则本身是一个公平的原则,当然也是法治条件下的原则。”在坚守这个原则下,国企、民企、跨国公司一起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机制和体制,肯定是可以走得通的。
“从华润集团的角度,我们今天80%以上的企业业务和资产都已经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了。”傅育宁介绍,希望混合所有制带来的体制、机制上的变化,能使企业的运营机制更有效,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赢得市场竞争。这是企业希望混改能达到的效果。
来自民企的声音
傅军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 混改不是简单地吸收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简单地吸收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而是要通过股权多元化达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关键是要让企业充满活力与生机。” 傅军表示,事实已经证明,让员工持股不失为一种长期而有效的激励。但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无偿持股,而是要让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
傅军在他的提案中建议,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由国有资本控制外,其他竞争性领域项目可由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混改推进的关键,是要把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在实处。为此,傅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认识上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尽快出台更多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真正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让民营资本乃至外国资本能公平进入到垄断领域,通过优势互补助力国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增添强劲动力。
黄淑和介绍,根据其调研的情况,在混改过程中,民企参股之后没有了控制权,主要会存在三个担忧:有没有话语权、自己的股权完不完全、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
“其实,国企的担心也是这三个方面。”黄淑和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国企如果处在参股地位而不是控股地位,参股的那部分国有资产干到一定程度就没了,实际上就“打了水漂”。
“在民企主导控制权的时候,会把盈利的部分拿到自己旗下的公司,亏的留下。而国企是参股地位,没有话语权,无力改变。”黄淑和分析,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决策者和他上面的集团都要承担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国企的追责越来越严。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国企干100件事,99件干好,1件没干好,只要这一件违反了决策程序,那就可能被追责。而民企不存在这样的顾虑。”黄淑和表示。
为推进混改,消除国企的困扰,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只要企业投入了资本金,就要取得相应股权的话语权,要通过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好国企和民企双方的利益。”黄淑和认为,国企、民企及其他社会资本,在实行混合所有制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订立公司章程,明确各类企业在合资公司中各自股权的话语权,规定公司运作程序,确定各方的产权如何得到效保护。
黄淑和还建议,加快建立混改的奖惩机制和容错机制,并完善法律等综合配套制度建设。“干不好的不仅要有追责机制,干得好的企业也要有奖励机制,那些积极开拓进取的更要有容错机制。”黄淑和强调,必须破除国企改革存在的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为改革的推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坏境,既要鼓励国企大胆实践,也要卸掉包袱。
“国企去产能,现在基本上一个职工都不能推向社会。” 黄淑和举例说,职工安置有多种形式,比如,有的人离开企业谋生,但身份保留,每个月给基本生活费;有的安排转岗,主要是在企业自身业务的产业链中延伸,“基本上还是抱在国企自己手里”。与之相比,民营企业可以随时裁员,由政府养起来。
“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这三项制度改革做了多少年,还是推不下去。”黄淑和指出,要想解决国企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的问题,就要有新的改革思路,否则改革难以推动。
来自国企的声音
傅育宁 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混改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我认为混改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混改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坚持的就是市场化机制。”傅育宁表示,混合所有制资产的评估、新股东的引入都要符合市场的原则。
“市场化原则本身是一个公平的原则,当然也是法治条件下的原则。”在坚守这个原则下,国企、民企、跨国公司一起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机制和体制,肯定是可以走得通的。
“从华润集团的角度,我们今天80%以上的企业业务和资产都已经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了。”傅育宁介绍,希望混合所有制带来的体制、机制上的变化,能使企业的运营机制更有效,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赢得市场竞争。这是企业希望混改能达到的效果。
来自民企的声音
傅军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 混改不是简单地吸收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简单地吸收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而是要通过股权多元化达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关键是要让企业充满活力与生机。” 傅军表示,事实已经证明,让员工持股不失为一种长期而有效的激励。但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无偿持股,而是要让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
傅军在他的提案中建议,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由国有资本控制外,其他竞争性领域项目可由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混改推进的关键,是要把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在实处。为此,傅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认识上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尽快出台更多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真正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让民营资本乃至外国资本能公平进入到垄断领域,通过优势互补助力国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增添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