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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获评审通过
时间:2015-05-19 阅读次数:709
      5月14日、15日,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在大连联合召开《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规划》报告最终获得国内最具权威的港口和经济方面专家组的认可并形成了《评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月14日、15日,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在大连香洲花园酒店联合召开《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规划》报告最终获得国内最具权威的港口和经济方面专家组的认可并形成了《<大连港太平湾港区总体规划>评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为,开发建设太平湾港区是必要的。辽宁省已将太平湾沿海经济区提升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临港产业加快集聚发展对太平湾港口开发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大连城市化进程和中心城区功能调整步伐加快,也要求大连港口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
      太平湾港区是大连港的重要港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近期以服务太平湾沿海经济区临港产业和城市发展为主,承接大连港老港区部分功能调整,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带进一步开发开放。今后随着太平湾港区功能和集疏运体系逐步完善,可在更高水平上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意见》还明确了太平湾港区规划方案。规划土城河口至洪石咀10公里港口岸线。太平湾港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港口物流区、临港工业区等三大功能区。规划期内,形成“一突堤、一港池”的布局,港池由北向南依次布置通用码头作业区、多用途码头作业区和散粮码头作业区。共计形成港口岸线12.2公里,形成码头泊位 29个,最大泊位15万吨级,形成码头年通过能力0.83亿吨。
      太平湾港区规划获得部、省联合评审通过标志着规划审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为规划获批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大连市将按照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并待太平湾港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评审通过后,将《规划》报请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为港区开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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