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压载水管理法规又有新修订
时间:2015-07-01 阅读次数:865
      日前,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8届会议(MEPC68)召开,其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关于船舶压载水管理的讨论。会议提出,将按照“实施BWM公约路线图”,秉承对“先行者不处罚及便利BWM公约推进”的原则,开展压载水管理方面的工作。
      针对G8导则,即压载水处理系统(BWM)型式认可导则,MEPC68对压载水处理系统型式认可试验中的温度范围、悬浮物标准、5天存储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审议。针对一些国家主管部门不允许在压载水处理系统实船型式认可试验阶段排放经处理的压载水的情况,IMO将考虑制定一份通函,敦促其允许排放。
      MEPC68审议组制定了“实施BWM公约路线图”,该路线图提到了“先行者不处罚及便利BWM公约推进”原则。其中“对先行者不处罚”原则是指已安装了满足现行G8导则要求的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船舶,不应由于G8导则的修订或者由于超越船东和船员控制范围的原因所引起的偶尔不符合D-2标准而被要求更换压载水处理系统;已正确安装、维护、运行满足现行G8导则要求的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船舶,不能仅仅因为船舶偶尔排放超过D-2标准的压载水而受到处罚(制裁、警告、滞留或罚款),前提是自我监控系统显示压载水处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美国对这一原则持保留态度。
      此外,MEPC68明确对于无法实施D-1标准的船舶,在D-2标准生效之日仍然要符合D-2标准要求;还同意将排放压载水中氯离子的浓度标准由0.2毫克/升改为0.1毫克/升。
对此,中国船级社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企业应充分关注G8导则的修订,并完成有关研究和试验,确保设备能够满足新的G8导则;关           注“实施BWM公约路线图”及其中的原则,制定相应措施。他表示,MEPC68中关于排放压载水中氯离子浓度标准的修订也应引起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企业,特别是产品采用活性物质的企业的高度关注。

地址:北京西城月坛北街5号 | 邮政编码:100861 | 电话:010-59518266 | 传真:010-59518255 | 邮箱:cansi@cansi.org.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32266号 | 京公安备11010202008612 | 技术支持: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