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5项水运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
时间:2015-03-18 阅读次数:838
      3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被取消和调整的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名单,其中,交通运输部有5项水运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被下放至省级及省级以下有关部门、机构。
     据了解,在此次被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9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的《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被取消,《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等下放至省级或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审批。
     同时,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审批的《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被取消,《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公安部、海关总署负责审批的《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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