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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发布
时间:2016-07-12 阅读次数:805

    日前,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提出,上海市将“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该条例除了对上海港口、航运以及相关金融、服务业的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之外,还特别强调了航运科技创新建设,对上海船舶工业的发展将起到进一步的促进作用。该条例提出,“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本市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该条例还要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时,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根据该条例,上海市将“鼓励航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高能效、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市场推广。航运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本市鼓励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信息网络,实现航运资源集中管理与集成应用,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上海市还将推进与相关省市建立区域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该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是专门针对船舶工业而设立的,其中规定“本市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建设国家级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先进设计方法和设计软件的研发,以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为目标,优化主流船型设计,提升船型综合技术经济性能和市场竞争力。本市鼓励船舶制造企业重点研发大型集装箱船、液化气船、邮轮等船舶。”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从地方立法层面上明确了上海船舶工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也为上海创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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