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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延长老旧船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期限
时间:2015-03-13 阅读次数:1555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原董事长李绍德指出,延长老旧船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期限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简称老旧船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海运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3年的实施期相对较短,难以充分发挥其对海运业的促进作用。同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将为航运企业明确中长期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这些企业需要更多的调整时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李绍德3月9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希望国家将老旧船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以利于航运业、造船业、拆船业以及钢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为提高航运企业的船舶技术水平,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于2013年12月出台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航运企业优化船队结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船舶的平均吨位有较大提升,老旧船舶在船队中所占的比例大幅下降。然而,3年的实施期显得有些短。”李绍德表示。目前,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未来市场预期不明、运力过剩的市场环境下,航运企业在短期内作出重大方向性决策的确有一定难度。而“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为航运企业明确中长期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强我国海运船队建设,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特别是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保证。航运企业要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需要更多的调整时间。”
“同时,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集中处理,对造船及航运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带来了一定影响。”李绍德表示,政策实施期内新造船订单较为集中地投放,会导致今后出现船舶集中交付的现象,这不利于缓解运力过剩矛盾;大量老旧船舶为赶上政策“快车”,集中在一段时间内拆解处置,会引起国内拆船价格大幅下跌,导致船东收益下降。因此,李绍德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将国家老旧船报废更新政策延期至2018年。这样既有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又对航运业、造船业、拆船业及钢铁业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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