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船协”)启动2024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一)中国船协团体标准化工作遵循“面向市场、服务行业、协商一致、公开透明、快捷高效、开放灵活、创新引领、优胜劣汰”的发展原则。
(二)中国船协团体标准应与市场需求、技术创新、试验验证、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优先支持标准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联合编制。
(三)中国船协团体标准技术要求应严(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围绕造船强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对船舶工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五)申报项目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二、征集范围
(一)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二)围绕船舶工业绿色智能发展趋势,提出的行业智能制造、智能产品、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的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项目;
(三)促进行业效率提升、科技发展以及人才发展战略的管理创新等标准项目;
(四)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或计划,产业发展急需配套的标准项目;
(五)与现有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标准项目;
(六)从产业链上下游关联行业协同创新角度提出的标准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信誉度,无不良诚信记录,重视标准化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产业情况和标准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四)标准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五)申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和标准草案(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将会同标准化分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适时研究确定拟立项标准,印发立项文件并进行公示。
(三)团体标准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应组建标准编写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按时完成。
(四)本次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全年有效。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协会秘书处:周国胜 010-59518753、13910738535
标准化分会:老轶佳 010-82505341、13401072190
(二)邮箱
liqp_721@163.com、cansittbz@163.com
附件1:《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2:《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