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通道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10 阅读次数:2002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承认《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的各种经济成分的造船修船企业、船用设备企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四条 会员入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单位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一份。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可登陆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cansi.org.cn)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单位简介一份。以上材料一并邮寄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100861)。
      (二)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收到入会资料后,按程序报批(可先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待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确任)。
      (三)经批准后,由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通知会员单位按通知提供的账号和会费标准,将当年会费、注册费汇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账户。
      (四)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收到会费后,由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通过快递方式向入会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免费享有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主办的会刊及有关信息统计资料。
      (四)享有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行业活动、评比、调研、培训、国外政府资助项目等优先申报权和优惠。
      (五)根据会员需要,提供专家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二)认真履行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三)按照《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支持行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科技进步。
      第八条 会员的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要求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交回会员证书、标牌。
      (二)会员不履行《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缴纳会费,又无正当理由的,视同退会。由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书面通知该会员单位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和标牌。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行为、损害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名誉和利益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的组织管理
      (一)会员实施数据库信息管理。
      (二)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与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保持日常联系。
      (三)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
      (四)未经中船协许可,会员不得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名义或代表协会对外联系工作。
      (五)会员单位有重大事件应及时通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入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会员事务与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西城月坛北街5号 | 邮政编码:100861 | 电话:010-59518266 | 传真:010-59518255 | 邮箱:cansi@cansi.org.cn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32266号 | 京公安备11010202008612 | 技术支持: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