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时间:2021-03-31 阅读次数:6057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草案修改稿),并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修改稿共34条。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的在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草案修改稿第八条提出,碳排放配额分配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草案修改稿第九条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及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清缴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的该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后,配额仍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使用;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出售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配额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提出,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提出了相关违规追责条款。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草案修改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来自: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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