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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政府工作报告提“三去一降一补”之“降成本”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措并举降成本。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贾康
全国政协委员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积极倡导普降税率时,还应继续稳步推进定向减税。
“降低企业所得税是啃硬骨头,必须找准改革时机,拿出结构性弥补方案,这将是一个慢过程。”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全国政协两会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在降税的同时,必须考虑宏观税负的整体情况,保障其他各项配套政策到位,不光要做好减税,还要把握减税的幅度,掌握好节奏。
现状:25%企业所得税影响船企生存
降低税负成本是“三去一降一补”中“降成本”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目前,包括我国船舶制造企业、海工装备制造企业、船配企业在类的大多数企业都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尽管在船市低迷期,众多船企营业收入下降、盈利能力较低,实际纳税所得部分有所降低,但是企业所得税少有可抵扣项,只要船企有盈利,就需要按照税率缴税。所以,企业所得税不仅增加船企负担,还会降低实际投资回报率,而且不利于市场低迷期船企实现多元投资,影响船企抗危机、求生存的能力。
近20多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也从1995年的14.6%上升到2015年的21.7%。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2016年,日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3.9%、韩国为22%、新加坡为17%,均低于我国,而这些国家恰是我国船企在船舶与海工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降税是共识,方式待谋划
因此,不少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积极呼吁降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的希望针对企业类型设置差别税率,有的希望能够税率普降1~3个百分点。
“宏观税负一般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近几年增值税改革已经使间接税下降,从稳定宏观税负不低于一定水平的角度考虑,要再降直接税,必须做好统筹考虑。”贾康指出。
降低企业所得税是共识,但怎样降,必须做好全局谋划。比如现在热议的房产税、遗产税都是直接税,而消费税等是间接税。怎样在改革过程中,实现有增有减,在宏观税负不过快下降、财政赤字率可控的情况下,实现结构性的平衡,就取决于配套政策的完善,这一过程相对漫长,而且艰难。
贾康的分析也得到业界认同。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并未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的问题。业界分析,在去年营改增全面铺开之后,税制需要一段稳定期,相比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的落实显得更为急迫。
应该继续稳步推进结构性定向减税
贾康认为,税制改革并不等于降低税负,中国的税制改革既要减税,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加税的因素,这需要统筹考虑。此前几年两会,贾康均提出,“在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可以考虑开征企业的环保税,并免征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通过组合拳,实现减少污染的红利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红利。
“在积极倡导普降税率的同时,还是应该继续稳步推进定向减税。”贾康建议。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包括船舶在内的6大行业的企业新购设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励船企在设备、技术方面实现更新换代。
这样的定向政策实质上就是国家让渡一部分税收的时间价值支持企业发展,冲抵企业在重要发展阶段的应纳税所得额,类似这样的减税政策应该积极探索。
“企业加快创新驱动和产品升级换代,离不开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因此,在税收制度设计层面,要抓好基础性制度建设,注重长短结合,以法律等手段柔性切入,才能让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降成本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贾康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