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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船舶IMO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七次会议情况简报
时间:2020-11-02 阅读次数:2880

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七次会议(ISWG-GHG7)以视频形式举行。会议重点审议了关于建立强制性船舶碳强度机制的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建议和成员国影响评估相关问题,同时对强制性碳强度机制的配套导则进行了初步讨论。经审议,工作组最终就强制性船舶碳强度机制核心要素达成共识,并形成了相关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将提交11月召开的MEPC75届会议审议批准。此外,工作组还就下一步如何针对减排措施开展成员国影响评估和如何全面推进配套导则制定等提出了工作建议,将提交MEPC75届会议一并审议。

本次会议达成的强制性船舶碳强度机制针对现有船舶,由技术能效指数(EEXI)要求和营运碳强度评级机制(CII Rating)两大要素构成。其中,EEXI机制与EEDI适用范围一致,要求绝大部分现有适用船舶从2023年起达到等同EEDI体系2022年的对应水平,但对滚装船、大型散货船、大型油船和中小型集装箱船有所放宽。CII Rating适用于5000GT及以上船舶(与IMO数据收集机制保持一致),要求所有适用船舶从2023年开始,根据经更新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持续改善营运碳强度表现。主管机关将根据相关文件,基于船舶实际表现与目标水平的差异,对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水平进行评级(A-E级)。表现不佳的船舶不会直接导致惩罚性后果,但需要制定改正计划并纳入SEEMP。在2026年1月1日之前,IMO将对该机制进行复审,考虑是否需要提高标准,以及是否需要对表现不佳船舶采取惩罚措施等。关于船舶营运碳强度的目标、基线、折减率和评级方法等要素,将首先通过制定配套技术导则解决,后续计划将其整合为强制性营运碳强度规则。

预计,11月召开的MEPC75届会议将审议批准上述强制性修正案草案,并将正式启动配套导则制定工作。关于减排措施的成员国影响评估问题,也将平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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