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港澳企业可在粤独资经营港澳航线船代
时间:2008-08-05 阅读次数:2739
      根据日前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五,从2009年1月1日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公司,为从事港澳航线运输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港澳航运企业进入内地市场、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济融合和发展,也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他同时表示,内地会考虑市场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适时扩大开放程度。比如CEPA补充协议五就为深化粤港澳合作而采取了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措施,这些措施将为促进粤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CEPA签署5年来,在内地和香港、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在CEPA框架下,已有两百多家港澳企业进入了内地海运市场。CEPA在为香港、澳门同胞带来更多发展机遇与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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