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球造船业防污公约通过
时间:2008-10-17 阅读次数:2867
      国际海事组织(IMO)辖下的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日前在伦敦总部举行第58届会议,一致通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6条例,就减低船舶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取得重大突破。该条例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另核准拆船再循环使用公约草案,将安排明年在香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表决通过。
      MEPC一致通过以下各项船舶与环保相关议题:(1)修订并接受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件6条例,进一步减少船舶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2)核准拆船再循环使用公约草案;(3)认可一些压舱水处理系统,以助国际压舱水管理公约(BWMConvention)的实施;(4)就减少或限制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在技术和运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5)履行溢油风险评估及预防公约。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MARPOL附件6主要针对船舶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质的排放。新修订条例与相关的NOx技术规范将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逐步减少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大气污染。经修订,在硫排放控制区(SECAs)内,SOx的排放上限将由现在的1.5%减至1.00%,再在2015年起降至0.10%。另外,MEPC同意减低在船用主机运作时排放的NOx,凡在2016年起新建船上安装的主机,都必须受MARPOL要求的第三级标准严格管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NOx释出为每千瓦小时3.4克。
      国际间一直关注和应付气候转变和全球暖化的问题,根据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IMO有责任向船舶提出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MEPC就该事项和措施持续进行研究,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包括发展新船节能设计指标和能源效益运作指标。另外亦有适合所有船只的效益管理计划和最具能源效益运作的自愿执行守则。
      港明年办国际拆船大会 
      在拆船议题方面:拆解的过程中有机会释出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如船钢板上的锈迹,拆船时会脱落并掉入水中,影响水生态,或会被刮起并飘浮在空气中,拆船工人一旦吸入会影响健康。
      MEPC就有关拆船及再循环使用方面的新公约草案,逐项逐条进行详细检讨,务求订出一套全球适用的条约。草案内容正分发各委员及IMO审议,并将于明年5月11至15日在香港举行的“国际拆船外交大会”中表决通过。该大会由香港海事处及IMO合办。
      压舱水排放受监管 
      船舶压舱水的抽放会影响海洋生态的平衡。会议中,MEPC通过压舱水取样指引及压舱水系统核准过程指引修订本,旨在有效地落实BWM公约。MEPC更核实批准多2个压舱水处理系统的安装,使获批合资格的系统增至4个。
      目前共有16个国家与地区认可2004年2月通过的BWM公约。根据该公约第18条,要在取得不少于30个国家的认可后一年,公约才会正式生效。委员会促请其它国家尽快同意BWM公约。
      另外,MEPC审议油污染防治、反应及合作国际公约和有害、有毒物质协议书(OPRC-HNS)技术小组的第8次会议的报告,通过溢油风险评估及预防手册和海洋油溢后环境评估及恢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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