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再次明确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
时间:2008-10-17 阅读次数:2776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再次明确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标准船型的最大平面主尺度为5000吨级标准船型的平面尺度标准。今后,新建或改建的不符合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将不得在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营。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提高三峡船闸的利用率和通过能力,原交通部于2003年8月发布了《关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开工建造或改建非标准船通过三峡船闸、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运市场,并于2004年11月发布了《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明确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是指按照《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三峡工程成功蓄水、三峡库区航道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川江和三峡库区出现了大型非标准船舶,这些大型船舶超出了现有航道、船闸、码头、桥梁等航运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和客观条件限制,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了三峡船闸的利用率和通过能力。
      交通运输部在综合考虑航道、船闸、码头、桥梁等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多次组织专家进行反复研究论证,要求对现阶段通过三峡船闸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的最大船舶平面尺度标准维持《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的最大平面主尺度(即5000吨级标准船型的平面尺度标准);各级船检、海事、运管、船闸等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不允许不符合标准船型的船舶通过三峡船闸。
      此外,就现有长江中上游大型船舶管理,交通运输部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船舶经营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合理装载,如实申报。二是加强大型船舶靠泊码头管理。港口经营人不得安排超码头设计靠泊能力的船舶装卸作业。各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港口的安全生产监管,纠正船舶超码头设计能力靠泊现象,保障港口作业安全。三是加强大型船舶通过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及船闸上下游引航道的管理。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将每天向社会发布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上下游引航道的航道维护水深和船闸最小门槛水深,对3000吨级以上的船舶将逐船、逐航次检查吃水。四是加强大型船舶通过主要浅水航道的管理。长江航道局每10天将向社会发布长江中上游各主要浅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等信息,并随时发布水深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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