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于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4-28 阅读次数:2052
 财税[2001]8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
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
仍依照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 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略) 


附件1:

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l、中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厂)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荣成市拆船公司 
7、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8、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仑小港拆船有限公司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栖霞山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15、安徽省华隆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拆船分公司)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 
19、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0、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1、天津天马拆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


附件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8]10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国内贸易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的拆船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予以先征后返的照顾。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仅限于指定的拆船企业拆用,不得倒卖或挪作他用。如违反此项规定,按《海关法》第三章第四款的有关规定惩处。
  三、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拆船企业名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拆船协会拟定,每年公布一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附件: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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