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延长两年
时间:2010-05-07 阅读次数:915

      据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有关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文件所透露的讯息,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今年6月底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这份名为《关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谈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中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另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

      文件中亦强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货柜中转成本,鼓励外贸货柜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的区位优势,以及工业基储人才资源、商务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延伸发展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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