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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可申请国家补助
时间:2016-03-22 阅读次数:1215
      日前,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对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国家补助,这给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带来期盼已久的政策“大礼包”。
      通知规定,凡2012年8月23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农业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未获中央补助的已建造完工,或渔船主体结构已基本建造完工的大中型远洋渔船,可申报国家补助。重点支持从事远洋渔业5年以上的渔业企业。优先安排竣工渔船和建造进度快的渔船。
      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投资补助每艘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不能超过补助上限,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
      据悉,市海洋与渔业局之前已进行了摸底调查,要求远洋渔业企业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补助。
      另据了解,为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以后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再安排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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