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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公示
时间:2018-07-16 阅读次数:800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公示


各会员单位:
    为建立我国船舶工业行业自律机制,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完成了《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讨论稿)起草工作,并通过征求常务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意见,基本获得一致认可。
    为进一步听取各会员单位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10-59517830
    电子邮件:acwb04@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自律公约公示反馈)

    附件: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讨论稿)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018年7月9日
 

 

附件: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建立我国船舶工业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中国船舶工业行业是指国内从事船舶(含海洋工程装备,下同)研发与设计、制造与修理、配套设备制造、科研与教育、服务等从业群体和从业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船协”)会员单位均应加入本公约,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自觉维护船舶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 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第六条 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第七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订单。共同抵制以低于市场成本价承接订单的行为。
    第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第九条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 坚持有序的人才竞争和合理的人才流动,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抢挖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才,特别是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
    第十一条 在对外合作中,坚决反对为获取自身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加强同业合作,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船舶工业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行业国际规则规范的制定,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中国船舶工业行业的形象。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五条 中船协会员单位应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共同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第十六条 中船协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有关船舶工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在本公约范围内对行业的重大自律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状况良好的会员单位,中船协将通过会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在科研、投资、金融等支持政策方面优先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经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中船协将视不同情况在会员单位内部通报,或通过会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问题特别严重的,由中船协按照《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 中船协在公约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2018年×月×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议)表决通过,由中船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中船协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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