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其中列入鼓励类船舶工业行业产品及技术目录如下:
1、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适应绿色、环保、安全要求的优化升级,以及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
2、 10 万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1.5 万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船、万箱以上集装箱船、 5000 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豪华客滚船、 IMO Ⅱ 型以上化学品船、大中型豪华邮轮、 2000 车位以上汽车滚装船、 3000 米车道以上的货物滚装船、 LNG 加注船、牲畜运输船、甲醇(乙烷)运输船、油电混合动力船、电池驱动船及多用途船、极地邮轮、极地运输船舶、极地多用途船、极地物探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3、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 1 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车渡轮、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甲板运输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
4、小水线面双体船、水翼船、地效应船、气垫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
5、 120 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钻井平台、 1500 米及以上深钻井船、 1500 米及以上水深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主流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 15 万吨及以上浮式生产储卸装置( FPSO)、 1500 米水深半潜式生产平台、立柱式生产平台( SPAR)、张力腿平台( TLP)、LNG-FPSO、边际油田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浮式生产系统;万马力水级深水三用工作船、 1500 米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 1500 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 5 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海上风车安装船、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 FSRU)、深水动力定位原油输送装置、超深水海工作业船、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起重能力 10000吨以上的重吊船、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装备、海底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装备、岛礁重载建设平台、海上油田设施拆解装置等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
6、动力定位系统、 FPSO 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钻井平台升降系统、水下油气生产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
7、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8、智能环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甲板机械、船用锅炉、油水分离机、海水淡化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及设备、液化天然气船用双燃料发动机、吊舱推进器、直翼舵桨推进装置、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综合电力推进系统及关键设备、船舶尾气处理装置、余热回收系统、双金属气阀、大型船用垃圾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货油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
9、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深海立管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
10、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先进涂装、高效焊接技术应用、超高压水除锈装置、激光焊接机器人、智能化分段流水线、船舶小组立焊接生产线、船舶中组立焊接工作站、船舶分段智能涂装机器人、船舶管子加工生产线、船舶船体小构件自由边打磨生产线
11、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与改装以及爬壁机器人、高压智能清洗机器人等绿色环保修船技术应用
12、智能船舶、无人船艇开发和相关智能系统及设备开发,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发
13、安全节能环保内河、江海联运及沿海船舶开发制造
14、 “胀断连杆”生产制造
15、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机动车船技术;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
列入限制类目录项目:
1、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和产品:
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2、船长大于 90 米的海洋钢质船舶以及船长大于 120 米的内河钢质船舶的整体建造工艺
3、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4、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5、单壳油船
6、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国家发改委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