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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华等被授予“共和国勋章”
时间:2019-09-30 阅读次数: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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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共和国勋章”: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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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26年3月生,广东揭阳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19所名誉所长、原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他隐姓埋名几十年,为我国核潜艇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为核潜艇研制和跨越式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某次深潜试验中,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作为总设计师亲自随产品深潜到极限。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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