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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获批成立
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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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2月15日报道,中央编委批准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并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新设立的南京海事法院将在其原有框架基础上设立。可以预见,此次“一撤一立”,将给江苏铁路案件、海事案件管辖带来较大变化。
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我国目前分别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北海设立了10个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