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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起《压载水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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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起,《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核心要求
在公约实施初期,船舶需要通过置换压载水的方式来缓解压载水携带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入侵的情况。具体要求为:船舶需要在距离最近陆地200海里,水深超过200米的区域对船上携带的压载水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进行大洋海水置换。
按照公约规定的时间表,所有船舶在2024年9月8日之后都需要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或者使用岸基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方式对船舶携带的压载水进行处理,从而最终消除上面提到的这些危害,具体的要求如下:
●生效历程
1988年,IMO首次提出压载水的有害水生物问题。
1993年,IMO第18届外交大会应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请求,以IMO A.774(18)决议通过指南。该决议请求环保会和海安会对有关压载水指南的应用问题继续进行审议,以使该指南成为制定MARPOL73/78公约新附则的框架。
1997年11月,第31届环保会通过《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指南》(A.868(20))。
2004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控制与管理公约》。
2016年9月8日,芬兰批准《压载水公约》,至此缔约国总商船吨位达到35.1441%,共52个缔约国,促使公约达到所要求的至少30个国家签署、代表全球商船吨位的35%的生效条件。
2017年9月8日,《压载水公约》正式生效实施。
2019年1月22日,《压载水公约》在我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