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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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机构:
现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