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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长江干线禁止单壳化学品船/油船航行
时间: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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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1月11日发布消息称,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今年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型的3型化学品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该局辖区水域航行。目前,长江海事部门今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禁航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停止办理禁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加强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并依托电子巡航平台,加强辖区内危险品船舶航行动态监控,发现违反禁航规定的船舶,一律严肃查处;加强与运政管理部门、船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打造监管合力,共同推进禁航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