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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立首个船舶排放控制区
时间:2016-04-13 阅读次数:1110
      3月30日,浙江省宣布设立首个船舶排放控制区。从4月1日起,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而此前实行的燃油标准硫含量为3.5%。
      据了解,浙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4月1日起的第一阶段将在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内实施。据统计,该区域去年的船舶航行总量已达到106万艘次,占浙江海区航行船舶的80%以上。在对第一阶段控排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后,浙江省还将适时启动第二阶段工作,对船舶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2015年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旨在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浙江海事局有关人员表示,浙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不仅有助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有效控制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而且能为全国其他排放控制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航运业升级转型,与国际航运标准接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将提高环境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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