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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刘屹委员:新造船应强制加装这一设备
时间:2022-03-05 阅读次数:3998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

通过船舶尾气排放在线监测方案的落实监控,可有效监督船舶尾气排放的治理成效。同时,掌握船舶尾气排放大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船舶尾气排放的成因,有的放矢,为船舶减排政策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刘 屹

      船舶工业日益严苛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步步紧逼,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正全力推进。当前,以低碳为标志的节能减排已成为各个行业关注的焦点。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屹仍然聚焦“环保”话题,关注船舶尾气排放所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这是他连续第四年提交关于船舶尾气排放的提案了。他呼吁全行业重视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建议通过船舶尾气排放在线监测方案的落实监控,监督船舶尾气排放治理最终“落地”

      2015年交通运输部部署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方案已有多年,特别是在控制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2018年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22年1月1日起,进入相关排放控制区的新建船舶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IMO第三阶段的标准,同时根据船舶检验相关法规,今年7月1日后的新建船舶柴油机也将符合中国第二阶段C2标准。

      上述法规规范的实施,将对船舶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和效果。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部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装后处理设施的船舶应当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目前,部分新建船舶选用了脱硫塔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等后处理措施,而脱硫塔的安装也同步有在线监测设备。然而,在刘屹看来,对于SCR脱硝设备的后处理装置虽然在排放控制区方案中有要求,但在船检法规中尚未纳入实施,以至于目前对于安装了氮氧化物后处理装置的船舶尚未实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此外,我国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致力于推进绿色交通发展,通过老旧船舶淘汰、交通节能补贴、设立排放控制区、港口岸电使用等一系列措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但不可否认,治理成果与民众期许还有差距

      “目前,在制定船舶尾气治理新的排放标准的同时,亟须同步对治理效果进行监控。” 刘屹说,结合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的治理经验,根据道路、非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近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来看,配套监管和监测的不完善往往会造成的环保法规的落地困难,经过“小步快跑”直到车机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全面加装在线监测系统(OBD),基本上完善地补齐了监管的不足。他认为,通过船舶尾气排放在线监测方案的落实监控,可有效监督船舶尾气排放的治理成效。同时,掌握船舶尾气排放大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船舶尾气排放的成因,有的放矢,为船舶减排政策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为此,刘屹建议,一要重视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在船检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中明确船舶尾气监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二要大力开展船舶尾气排放监测设备的开发。如在线监测设备,红外、紫光、激光等频谱类、遥感监测类的应用开发,船舶认证机构CCS予以技术方案指导及认证。三要强制新造船加装尾气监测设备并实时数据传输,政府对营用船舶提供适当补贴,加装尾气监测设备并实时数据传输。最后,建立政府执法机构的大数据平台,对上传运营船舶尾气排放数据进行管理,提供执法依据,从而让船舶尾气治理和监控有机结合,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来自: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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