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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籍管理
中国船协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2008-04-23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船舶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另再交纳挂靠资助费20万元,合计30万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其中:

1、老会员单位每年3月20日前交纳。

2、新会员单位,经船协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会员单位(包括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费交至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开户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64915

(三)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5号

    邮    编:100861

    电    话:010-68021524

三、会费管理

(一)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收取会员单位的会费,按照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船协的必要费用开支。其中每年度实收额一部分用于会刊《中国船舶行业信息》等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向会员单位赠阅(各一份)。在船协开展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缴费会员单位享受免费或优惠待遇。

(三)会费由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收缴。每年度会费实收额的20%拨给船协各地区联络处开展活动使用。每年度会费实收额的15%,视各专业分会开展活动情况,补贴各专业分会使用。

(四)船协秘书处的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时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收支情况。

四、其他

(一)根据船协章程规定,凡两年无故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凡当年交纳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秘书处写出书面申请减免报告,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同意后予以减免当年会费。

(三)本办法经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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